導讀: 有效推動“凈網”行動,持續營造安全清朗的網絡環境,7月4日,煙臺牟平男子劉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7日。2021年11月至今,違法
有效推動“凈網”行動,持續營造安全清朗的網絡環境,7月4日,煙臺牟平男子劉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7日。
2021年11月至今,違法行為人劉某(男,50歲,牟平人)在抖音個人賬號上多次捏造“關于煙臺市牟平區某村水源地污染及水質不達標”等視頻謠言并全網發表,引起群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
經民警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劉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利用網絡發布不當言論或編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