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舉報拍黃瓜父子買人民幣花束后投訴 真相揭露真的令人大吃一驚。7月11日,一對父子在湖南株洲一家花店購買9999元“人民幣花束”,隔天投訴至中國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處罰
從報道可知,投訴人今年5月曾到銀行咨詢“人民幣花束”是否違法,得到肯定答復后表示去取證。可見,其后續購買、投訴行為都在計劃之內,系策劃之后的“有備而來”。
銀行對投訴人咨詢的答復權威、準確,“人民幣花束”涉嫌違法。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是我國經濟主權的象征。《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人民幣本是平整的,用其做花束,反復折疊既有損人民幣形象,也容易造成損傷,影響使用壽命。既然花店違法,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花店作出處罰,讓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似乎并無不可。但這是機械執法的思路。與之相比,當地作出的首違免罰決定,則是更符合法律精神、更人性化的處理方式。
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修訂后行政處罰法亮點頗多,其中首違免罰是最大亮點之一,“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就執法而言,處罰不是目的,糾正違法行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才是最終要達到的執法效果。
這決定了執法必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當嚴則嚴,該寬則寬。不考慮違法的主客觀因素,一味從嚴,對當事人不公平,既得不到當事人和公眾的認同,也難以實現理想的執法效果。對輕微違法者首違免罰,釋放立法善意,這是“首違免罰”出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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