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4 月 2 日,黑龍江七臺河,女子在超市買了標價為 5 99 元一斤的西紅柿,小票上顯示的稱重價格為 6 78 元,但商家卻收款 6 8 元。
4 月 2 日,黑龍江七臺河,女子在超市買了標價為 5.99 元一斤的西紅柿,小票上顯示的稱重價格為 6.78 元,但商家卻收款 6.8 元。
女子當即對這種 " 反向抹零 " 的行為提出質疑,商家卻理直氣壯,稱 " 四舍五入 " 是國家政策,年輕人還不懂這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反向抹零的行為構成了向消費者收取未標明費用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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