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老人爭吵中離世遺體無法領回 真相揭露真的令人大吃一驚。今年4月初,山東省膠州市中云街道一位76歲的老人談某某在一場與施工隊的糾紛中倒地,送醫院搶救后死亡。
談女士向記者回憶,當晚18時許,談某某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后被送至膠州市殯儀館。談某某女兒向紅星新聞出示的死亡證明顯示,其父親的死亡原因為“急性心肌梗死”。
“老人遺體在殯儀館冷凍存放已經一個多月,我多次與殯儀館協商將老父親遺體拉回家“落落腳”(舉行儀式),然后按正常程序發殯,但是殯儀館不讓拉,給出的答復是必須有派出所開具的證明。”談某某女兒對紅星新聞說,“我們去當地派出所開具證明時,被告知父親的案子不是刑事案件,派出所無權開證明。導致我的父親到現在都不能入土為安。”5月6日,紅星新聞聯系當地辦案民警核實談女士開具證明一事,對方表示案情不便透露。
5月5日,膠州市殯儀館一位工作人員對紅星新聞表示,談某某家屬近期的確多次聯系殯儀館希望運出遺體,但因為他們沒有公安部門開具的許可證明而被拒絕。“遺體到了殯儀館后再運出的情況很少見。由于目前存在糾紛,家屬運出遺體后有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可能。”膠州市殯儀館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家屬如果需要舉行追悼會等儀式,我們這里大大小小的告別廳都可以舉行。”
記者注意到,談女士提供的《居民死亡殯葬證明》上注明,死者家屬持該證到殯儀館辦理尸體火化手續:死于救治機構,醫師簽字及醫療衛生機構蓋章有效;死于非救治機構,醫師及民警簽字、醫療衛生機構及派出所蓋章有效。談某某的死亡殯葬證明顯示,談某某的死亡地點為醫院,該證上有醫師簽字及醫療衛生機構蓋章。
家屬運出死于救治機構的遺體為何需要公安部門的證明許可?5月6日,膠州市民政局上述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解釋,“大部分情況是不需要的。但因為談某某的死亡目前屬于責任不清的狀態,家屬和施工方存在一定糾紛,需要待責任認定清楚后才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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