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原告還主張,吉先生對老丁缺乏關心和照顧,故無權繼承老丁的遺產。對此,法院認為,法定繼承系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而發生,贍養義務的履行會對繼承份額產生影響,但原告以此為據要求剝奪吉先生的繼承權,于法無據,吉先生有權以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身份繼承老丁的遺產。
這個故事,我們要從房子的主人老丁說起。
去世四年家里仍放著丈夫的遺物
2017年,老丁查出腸癌的時候,已經67歲了。
住院32次,放療化療,西醫院中醫院,進進出出,與病魔抗爭207天后,2019年9月,老丁走了。
在這207天里,陪伴他的,除了老伴伍女士外,還有女兒臧韻一家。住院期間,女兒臧韻以及女婿不時到醫院看望,外孫女也去醫院看望外公,讓同病房的病友們羨慕不已。
細心的讀者可能已經在嘀咕了,臧韻是老丁的女兒嗎?她為什么不姓丁或者隨媽姓伍?
她的確不是老丁的親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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