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哥哥1萬元偷賣妹妹房子給女兒 真相離譜實在是太荒唐了。雖然小芹為未成年人,但其有法定代理人,且二人最有可能了解和保護被監護人小蔥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為確保監護制度在實際執行中得到有效落實
日前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擔任殘障妹妹監護人的哥哥
竟將妹妹的房產
以一萬元“賤賣”給自己女兒
且沒有實際支付
法院審理后認定該行為屬無效行為
殘障女孩被“消失”的房產
小蔥(化名)從小雙耳失聰、智力低下
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殘障人士
父母去世后
兩個哥哥約定一起照顧小蔥
兩兄弟在辦理父母兩處房產繼承手續時
協商一致
由大哥、小蔥共同繼承房產一
由二哥、小蔥共同繼承房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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