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陪拍成品未達到預期 可以毀約嗎? 原因揭秘直接讓人傻眼了 。近期,物美價廉的“陪拍”服務在各個社交平臺上掀起熱潮。攝影師不僅為客戶提供造型、拍攝、修圖的服務,還可以陪同游覽、推薦景點,這樣的服務關系
《新聞+》記者:“陪拍”服務構成勞務關系嗎?
高晨超:勞務關系是指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一種特定的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依據這個概念,陪拍攝影師作為勞動者提供服務,而客戶向勞動者支付了一定的報酬,這種關系應該被定義成法律中的勞務關系。
同時,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不僅有書面合同,口頭上的協議同樣可以構成法律上的勞務關系。因此,部分“陪拍”服務雖然沒有書面協議,但也構成勞務關系。
《新聞+》記者:拍攝成品質量沒有達到預期,客戶可以毀約嗎?
高晨超:這里可能涉及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拍攝的質量沒有達到雙方口頭約定的標準,或者因為時間、天氣等因素導致拍攝的張數變少,這種情況有可能構成法律中的瑕疵履行,那么客戶可以要求對方減少價款,或者要求對方進行重新履行。
第二種情況,如果拍攝的質量和雙方約定的完全不一致,例如,出現了與約定的拍攝背景不匹配的情況,攝影師就有可能構成根本違約,客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退還費用。
此外,在賠償方面,如果攝影師已經完成約定的義務,但客戶以照片質量不行為借口拒絕支付尾款,這種情況下攝影師可以向客戶追償,要求客戶支付尾款。如果攝影師逃單,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定金罰則,客戶可以向攝影師追償,攝影師需要雙倍退還客戶定金。
《新聞+》記者:未成年人可以接單“陪拍”服務嗎?
高晨超:未成年人接單需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必須與未成年人的智力、能力相吻合。舉一個例子,7歲的孩子大概率是沒有能力接單的。第二,需要經過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但是在實踐中,絕大多數客戶不會和攝影師的父母聯系,因此不建議找未成年人“陪拍”。
另外,因為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與其發生爭議、糾紛,需要通過法律程序進行追責時,就需要將他們的父母作為共同被告。因此無論是從起訴的程序,還是從實體的審理上,此類案件相較于其他案件來說追責是比較困難的。
《新聞+》記者:在“陪拍”過程中還有哪些潛在風險?
高晨超:潛在風險有以下兩點。
第一,人身風險。游玩時,人多擁擠等原因容易導致人身傷害。如果在“陪拍”過程中攝影師出現人身損害,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受到損害的,雙方根據各自過錯承擔責任。因此客戶作為接受勞務的一方,有可能要對損害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第二,目前“陪拍”者提供的服務水平高低不一,很多“陪拍”者都要求客戶前期支付一定的定金,并且大部分的“陪拍”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只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聯系,對服務的質量未作具體約定。因此“陪拍”者和客戶有可能在“陪拍”過程中產生一定的爭議。
因此建議,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專門規制這個新興行業,另一方面需要作為客戶的我們注意自身安全,盡量在照片質量、拍攝時間以及其他的一些相關問題上與“陪拍”者進行具體約定,保留好相關證據,以備后期出現爭議時,可以走相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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