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火鍋店將吃剩鍋底重新端給顧客 為什么重復利用?江蘇昆山一火鍋店將吃剩鍋底端給新顧客一事有了最新進展。27日,該火鍋店店長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目前已與顧客達成和解,已10倍賠償顧客2280元,并對當晚消費的228元免單處理。
此前,該火鍋店工作人員回應稱,新員工第一次端鍋底端錯,不是故意的。當時顧客剛吃了一兩口就及時發現了,火鍋店已帶顧客去醫院檢查,身體無礙。
27日上午,該火鍋店店長朱先生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事發后,當地市場監管、工商、警方到店進行了調查,協調處理。通過調取店內監控發現,的確是服務員端錯了鍋底,“新員工第一天上班沒做過餐飲行業,端錯了鍋底,目前已經不來店里上班了。”朱先生說,26日晚店方已與顧客達成了和解協議,根據顧客的要求,已十倍賠償2280元,并退回當晚的228元的餐費。
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