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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打籃球太吵老人從7樓扔飲料瓶 始料未及真相簡直太意外了

導讀:嫌打籃球太吵老人從7樓扔飲料瓶 始料未及真相簡直太意外了!經查,住戶范某正準備睡覺,認為樓下打籃球的聲音太吵,便站在窗臺與人理論。隨后,一氣之下,他從家里找出一個飲料瓶并灌入自來水扔到了樓下

當晚8時50分許,“砰”的一聲響,將李女士嚇了一跳。“我進去一看,有人從樓上丟了個1升的飲料瓶下來,里面還裝有水,要是砸到人很危險……”李女士回憶稱,當時,有6名學生正在打球,還有不少圍觀的家長和群眾,差不多有二三十人。所幸,從天而降的飲料瓶未砸中人。

嫌打籃球太吵老人從7樓扔飲料瓶 始料未及真相簡直太意外了

李女士稱,在籃球場旁邊的一棟樓上,一名男子從窗戶探出頭來罵罵咧咧。“我們當時認為可能是那個人扔的,就報警了。”

當晚9時許,資陽市公安局臨空經濟區分局雁江派出所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了解情況。民警發現,事發地屬公共區域,群眾指認飲料瓶是有人從旁邊一棟樓的7樓上扔下的,里面裝了約三分之二的水。

經查,住戶范某正準備睡覺,認為樓下打籃球的聲音太吵,便站在窗臺與人理論。隨后,一氣之下,他從家里找出一個飲料瓶并灌入自來水扔到了樓下。

目前,范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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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罪

符合“情節嚴重”后可認定

記者查詢了解到,高空拋物罪是指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據《檢察日報》報道,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外國刑法與比較刑法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王志祥及北京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李昊天認為,高空拋物罪成立,不需要“危及公共安全”,即原則上任何一種在高空拋擲物品的行為,在符合“情節嚴重”要求后均可以認定為高空拋物罪。

兩人認為,構成要件中,在“高空”的判斷上,由于刑法或司法解釋并未給出具體標準,可以參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的規定,以2米作為判斷“高空”的標準。

警方提醒:高空拋物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一旦砸中人傷害很大,尤其在人群及車輛密集的生活區,會危及公共安全。故意拋擲物品致人損害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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