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試管失敗醫院拒絕返還夫妻胚胎 為什么會這樣?張某(妻子)、李某(丈夫)夫婦因婚后一直未生育,到醫院進行助孕治療。經與醫院協商,張某及李某與醫院簽訂了《試管嬰兒簽約治療協議書》。
胚胎承載著
夫妻雙方的情感
冷凍在醫院的胚胎
當事人能要求醫院返還嗎
案情回顧
張某(妻子)、李某(丈夫)夫婦因婚后一直未生育,到醫院進行助孕治療。經與醫院協商,張某及李某與醫院簽訂了《試管嬰兒簽約治療協議書》。
協議簽訂當天,張某向醫院支付了診療費,并開始接受治療。獲得可移植胚胎3枚后,醫院對3枚胚胎進行冷凍備用,同年10月及11月院方分兩次移植胚胎各1枚,張某均未受孕成功。此后未再進行胚胎移植,剩余冷凍胚胎1枚1管至今存放在醫院處保管。由于張某受孕未成功,雙方簽訂了協議終止確認單。對剩余冷凍胚胎,張某決定更換醫院進行胚胎移植手術,便與醫院協商返還胚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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